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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1-14 09:23:28    文字:【】【】【
2017-11-14  中国福建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国家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福建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闽政办〔2015〕162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对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制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对2017年度我省考核工作方案进行研究,经过省政府11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考核内容

  2017年度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27项考核指标。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将“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调整为46个。

  三、考核评价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一)考核评分。2017年实行全覆盖现场核查打分。计分方法提高了现场核查评分比例,各设区市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现场核查评分占比分别为30%、40%、30%。

  (二)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名划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即1-4名为“好”、5-7名为“较好”、8-10名为“一般”。

  四、考核要求

  要求各地政府加强领导、强化属地责任、严明考核纪律。未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粮食储备数量、储粮安全、粮食储备库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之一的,将由省长或委托分管副省长约谈所在设区市政府主要领导。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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