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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7-10-16 23:30:05    文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精神,打造一批适应农业农村科技创新需要,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创新创业。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经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2016年和2017年通过科技部备案、已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取得成效的我省星创天地(不含计划单列市)。 

(二)申报时应填写项目申请书,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名称即为申请项目名称,同时不得遗漏平台填报期内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费用和平台运行管理费用,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四)凡未按科技部农村中心要求填报星创天地监测统计数据的运营主体不得申报。

(五)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在申请书的“转化情况报告”栏目填写《星创天地建设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

必要附件

(一)星创天地运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福建省星创天地评估统计表(附件2); 

《福建省星创天地评估统计表》相关数据的佐证材料

(三)星创天地填报期运营收入的佐证材料;

(四)星创天地及服务设施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消防验收证明、在孵企业与服务平台场地分布图、平台重大仪器设备购置凭证、线上平台佐证等);

(五)星创天地从业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学历复印件; 

(六)创业导师队伍汇总表(附件4)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证明; 

(七)创业培训情况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 

(八)获得投融资、财税支持以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九)签约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附入驻协议、销售收入等佐证材料及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汇总表(附件7); 

(十一)反映星创天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质量管理认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推荐时间与流程

(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请申报、审核项目的有关单位尽快提交。 

(二)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及项目申请书——填报《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上传附件。 

(三)推荐单位在“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并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寄送省科技厅星火办。




四、项目立项

(一)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同时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组织人员对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考查。根据考评情况,择优予以经费支持。

(二)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星创天地运行和建设。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

联系人:陈志群、陈舒

联系电话:0591-87883049、87808952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福建省科学技厅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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