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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通知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7-08-21 16:12:10    文字:【】【】【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联合开展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通知

闽经信技术〔2017〕224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省属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联合开展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业质量品牌水平提升,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决定联合开展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中国制造2025》,以扩大优质供给为目标,聚焦重点产业、回应社会关切,按照整体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推广相结合、行业指导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工业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以重点装备和消费品质量提升为重点,夯实质量品牌工作基础,提升企业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营造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
工作重点

(一)加强质量宣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国战略、质量强省战略的决策部署。利用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大力宣传推广企业质量品牌建设的典型经验,展现福建质量品牌建设成果,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广大消费者对我省工业产品的消费信心。

(二)提升重点装备产品质量。组织实施工业强基、技术创新、智能制造重点项目,重点在装备制造领域支持开展一批质量技术攻关项目,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配套能力,以对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为突破口,加强可靠性设计,提升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促进装备产品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提高装备质量水平。

(三)提升重点消费品质量。根据国家发布的《升级和创新消费指南》,积极引导企业发展中高端消费品,在服装、制鞋等行业重点推行个性化定制模式,加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能力建设和自主品牌建设,根据工信部部署,组织有条件的设区市申报工信部纺织服装设计试点示范园区,组织参加工信部十大纺织服装流行产品评选。组织全省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妇幼用品、纺织服装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等重点产品,对生产加工集中区进行调查摸底,结合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等情况,切实推动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

(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等为重点,突出安全性指标,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督促不合格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到位,消除产品质量问题隐患。深入推进“质检利剑”行动和“双打”工作,严查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标识欺诈等侵权假冒行为。推进区域集中整治,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在本市范围组织区域排查,确定实施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对主流媒体曝光、连续两年国抽省抽不合格率高、发生质量安全事件、质量违法行为较多的区域,经调查属实的,应列入需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并通报当地政府;推动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落实机制,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坚决打击;将区域整治工作和创建品牌生产示范区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对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帮助加强技术基础和质量管理,对质量稳定的企业,引导争创品牌;对已经开展整治的区域组织“回头看”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专项行动,围绕促进“互联网+”,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产品,以消费品为重点,查办一批电子商务领域案件,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工作机制,构建平台企业、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物流企业、电商执法中心、质监执法部门互动协作机制。

(五)维护国门质量安全。实施进口消费品安全工程,加强进口消费品质量监督,重点开展儿童用品、机动车、医疗器械等商品风险监测,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开展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升出口工业品质量竞争力。重点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开展“口岸天平行动”,针对进口大宗散装法检商品,通过“短重”和“明水”案例,狠抓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打击贸易欺诈现象。严格进出口战略资源性商品、危险化学品、消费品、儿童用车、机动车、医疗器械等重点敏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进口商品有毒有害物质、节能环保项目监测。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有效落实进口食品合格评定制度。全面执行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制度,严格做好口岸查验,提高进口食品把关针对性,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口。按照质检总局部署改革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检验模式。落实进口食品不良记录制度,依法对违规企业实施加严风险管理和行政处罚。

(六)推动质量技术基础提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关键指标“排行榜”制度研制工作,建立福建省企业标准“排行榜”制度,编制《福建省标准领跑者实施办法(试行)》;选定我省优势产业——鞋业,参与国家重点消费品领域产品标准指标排行工作。在我省特色的消费品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推动标准提升和产品改进,实现“同线同标同质”。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技术水平高的消费品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消费品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结合产业专用测量仪器的量值传递需求,建立和完善产业专用计量标准,保障产业科学发展。结合产业发展的计量科技创新需求,建立和完善产业计量科技创新机制。

(七)提升福建工业品牌形象。组织修订《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其评审细则,研究制定推进品牌发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工作。强化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力争福州市创建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验收,组织做好长乐市“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验收工作,指导厦门软件园等7个县(市、区、园区)创建,组织做好武夷山市、福鼎市等地的申报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参加工信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加快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知名度的区域品牌。借助“6·18”等大型活动、福建食品、鞋、服、工艺美术等专业性展会和“福建省工业品网上博览会”,加大福建工业产品宣传与推广,增进消费者对福建产品质量的信心,提升福建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八)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推荐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省级质量标杆,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在部分设区市和重点行业组织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实践活动,现场对标、学标,推进标杆经验在企业中的实践应用。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生产、六西格玛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专业机构组织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增强工业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扎实开展质量提升“分类指导,质量精准服务”活动。在莆田市城厢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其余每个设区市选定一个县(市、区)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组织在小型企业推广清洁生产、5S管理,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夯实标准、计量基础;在中型企业推行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等管理体系;在大型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及两化融合。继续组织开展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标准的质量专家进企业免费巡诊,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转型升级。

(九)帮扶小型微型企业质量改进。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机构有针对性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精益生产、质量成本管理、统计过程控制SPC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工具的培训,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联合集美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茶叶进出口公司等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推动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示范,积极推进“福建省鞋类舒适性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两大科技平台建设,推进“中国质造 莆田好鞋”团体标准工作,努力促进我国鞋类产业升级和提升美誉度,为打击假冒伪劣,加强地区品牌和特色产品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同时通过科技平台建设,帮助中小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十)夯实质量文化建设。推进具有福建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敬业求精。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每年为500家以上企业培训首席质量官。鼓励企业创办质量品牌馆、质量文化长廊,加快建设计量文化馆,宣传普及质量、计量等知识。支持有关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普及教育和群众性质量品牌提升活动。


3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应发挥专业作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行动,为质量品牌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狠抓落实。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结合地区、产业特点,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加强过程跟踪,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确保责任落实。

(三)加强沟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联系,形成合力,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与质量监管部门相结合的优势。对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勇于实践,积极协调各方资源予以解决,认真总结工作亮点和突出成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8月14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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