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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7-05-31 09:21:34    文字:【】【】【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家政服务补短板工程、弘扬闽菜文化等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充分发挥省级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商贸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福建省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级行业商协会等社会团体;

(二)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调查问卷);

(三)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申请资助的各类费用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发生的(以最终凭证日期为准)。

(五)已获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情况。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家政服务业

1.家政服务行业地方标准制订。经省质监局立项并于2017年上半年批准或实施的家政服务行业地方标准,对牵头制定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家政服务业宣传推广。鼓励编制印刷刊物,开展全省性家政服务业政策宣传、行业动态、企业风采等家政服务业宣传推广。印刷刊物需具有一定影响、每期印刷量不低于1000份。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万元。

 

(二)餐饮业

3. 支持建立闽菜“走出去”宣传平台。支持3A级以上(含3A级)、具有举办全省性餐饮行业重大宣传活动经验的行业协会、相关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建立以提升闽菜知名度为主要目的的公益网站。建立的网站应以宣传餐饮为专门内容,网站应包括闽菜烹饪技艺教学、厨师劳务输出、食材产业对接、文化与政策宣传等方面平台功能,闽菜宣传应占网站内容的一半以上,在全国餐饮行业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以宣传和助推闽菜“走出去”。对符合上述要求的闽菜“走出去”宣传网站,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费用总额的补助,最高30万元。

4.支持举办闽菜“走出去”宣传推介活动。围绕闽菜“走出去”主题,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举办研讨会、高峰论坛和商务对接等活动。参加活动的餐饮业经营者、厨师、专家等人员至少有来自境外3个以上国家(含地区)、10人以上参加,且本省有100人以上参加。符合上述要求的闽菜“走出去”宣传推介活动,对承办单位每场按不超过费用总额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

5.支持闽菜美食文化宣传推广。鼓励省级行业协会、相关机构组织挖掘和宣传富有福建本土特色的美食、小吃、名店、名厨及其历史典故、文化内涵,特别是闽菜传承、名菜名小吃制作、名厨名店传说等。宣传推广应以闽菜美食文化为主题,可拍摄录制有关专题片、纪录片或编制印刷专书,也可在公开播放(发行)的节目、刊物长期设置固定的、有一定宣传份量的专栏,通过电视媒体播放、网络平台发布、书面介质出版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宣传推广闽菜文化。对项目单位相关制作费用按不超过费用总额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补助。

6.支持闽菜“走出去”人才培养。支持省级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建立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闽菜实训基地等,为海外中餐馆厨师提供闽菜培训服务。对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海外中餐馆厨师培训服务的单位,其培训规模达到30人以上的场次,根据培训期间产生的师资、学员食宿、教辅材料等方面的费用情况,按每人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不超过实际费用计),给予每个单位的补助全年累计最高2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与相关要求

        按项目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2017年福建省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具体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目录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各项目申报单位均应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达到或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2)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说明表(见附件);

(3)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已换取“三证合一”证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取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依申报项目不同,各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相应的项目材料:

(一)家政服务业

1.家政服务行业地方标准制订

地方标准和批准文件复印件(标准批准或实施时间需有一项在2017年上半年)。

2.家政服务业宣传推广

(1)家政服务宣传刊物实样(2017年1月—2017年6月期间的期刊);

(2)宣传推广项目有关费用开支情况和相关票据复印件、样册等。

(二)餐饮业

3. 闽菜“走出去”宣传平台

(1)项目单位获得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举办全省性餐饮行业重大宣传活动的证明材料;

(2)建设闽菜“走出去”宣传网站的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

(3)项目有关费用开支情况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4. 闽菜“走出去”宣传推介活动

(1)举办闽菜“走出去”研讨会、高峰论坛或商务对接等宣传推介活动的方案、参加人员名单、签到表及相关文件、活动现场照片等材料;

(2)活动费用明细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5.闽菜美食文化宣传推广

(1)制作闽菜美食文化宣传推广项目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同或协议时间需在2017年上半年);

(2)闽菜美食文化宣传推广成果实样(光盘、U盘或印刷刊物等);

(3)拍摄录制纪录片或编制印刷美食专刊的费用票据复印件。

6.支持闽菜“走出去”人才培养

(1)组织开展海外中餐馆厨师培训的计划、文件及相关协议复印件;

(2)规模达到30人以上的场次培训方案,参训人员名单、护照和职业证书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培训签到表及相关记录、文件、活动现场照片等材料;

(3)培训活动产生的师资、学员食宿、教辅材料等方面费用明细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至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

2. 各项目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省商务厅可会同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五、联系方式

陈小雄(省商务厅)   电话:0591—87270279       

郑梦婕(省财政厅)   电话:0591-87097667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6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家政服务补短板工程、弘扬闽菜文化等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充分发挥省级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商贸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福建省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级行业商协会等社会团体;

(二)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调查问卷);

(三)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申请资助的各类费用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发生的(以最终凭证日期为准)。

(五)已获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情况。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家政服务业

1.家政服务行业地方标准制订。经省质监局立项并于2017年上半年批准或实施的家政服务行业地方标准,对牵头制定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家政服务业宣传推广。鼓励编制印刷刊物,开展全省性家政服务业政策宣传、行业动态、企业风采等家政服务业宣传推广。印刷刊物需具有一定影响、每期印刷量不低于1000份。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万元。

 

(二)餐饮业

3. 支持建立闽菜“走出去”宣传平台。支持3A级以上(含3A级)、具有举办全省性餐饮行业重大宣传活动经验的行业协会、相关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建立以提升闽菜知名度为主要目的的公益网站。建立的网站应以宣传餐饮为专门内容,网站应包括闽菜烹饪技艺教学、厨师劳务输出、食材产业对接、文化与政策宣传等方面平台功能,闽菜宣传应占网站内容的一半以上,在全国餐饮行业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以宣传和助推闽菜“走出去”。对符合上述要求的闽菜“走出去”宣传网站,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费用总额的补助,最高30万元。

4.支持举办闽菜“走出去”宣传推介活动。围绕闽菜“走出去”主题,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举办研讨会、高峰论坛和商务对接等活动。参加活动的餐饮业经营者、厨师、专家等人员至少有来自境外3个以上国家(含地区)、10人以上参加,且本省有100人以上参加。符合上述要求的闽菜“走出去”宣传推介活动,对承办单位每场按不超过费用总额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

5.支持闽菜美食文化宣传推广。鼓励省级行业协会、相关机构组织挖掘和宣传富有福建本土特色的美食、小吃、名店、名厨及其历史典故、文化内涵,特别是闽菜传承、名菜名小吃制作、名厨名店传说等。宣传推广应以闽菜美食文化为主题,可拍摄录制有关专题片、纪录片或编制印刷专书,也可在公开播放(发行)的节目、刊物长期设置固定的、有一定宣传份量的专栏,通过电视媒体播放、网络平台发布、书面介质出版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宣传推广闽菜文化。对项目单位相关制作费用按不超过费用总额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补助。

6.支持闽菜“走出去”人才培养。支持省级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建立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闽菜实训基地等,为海外中餐馆厨师提供闽菜培训服务。对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海外中餐馆厨师培训服务的单位,其培训规模达到30人以上的场次,根据培训期间产生的师资、学员食宿、教辅材料等方面的费用情况,按每人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不超过实际费用计),给予每个单位的补助全年累计最高2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与相关要求

        按项目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2017年福建省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具体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目录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各项目申报单位均应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达到或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2)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说明表(见附件);

(3)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已换取“三证合一”证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取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依申报项目不同,各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相应的项目材料:

(一)家政服务业

1.家政服务行业地方标准制订

地方标准和批准文件复印件(标准批准或实施时间需有一项在2017年上半年)。

2.家政服务业宣传推广

(1)家政服务宣传刊物实样(2017年1月—2017年6月期间的期刊);

(2)宣传推广项目有关费用开支情况和相关票据复印件、样册等。

(二)餐饮业

3. 闽菜“走出去”宣传平台

(1)项目单位获得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举办全省性餐饮行业重大宣传活动的证明材料;

(2)建设闽菜“走出去”宣传网站的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

(3)项目有关费用开支情况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4. 闽菜“走出去”宣传推介活动

(1)举办闽菜“走出去”研讨会、高峰论坛或商务对接等宣传推介活动的方案、参加人员名单、签到表及相关文件、活动现场照片等材料;

(2)活动费用明细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5.闽菜美食文化宣传推广

(1)制作闽菜美食文化宣传推广项目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同或协议时间需在2017年上半年);

(2)闽菜美食文化宣传推广成果实样(光盘、U盘或印刷刊物等);

(3)拍摄录制纪录片或编制印刷美食专刊的费用票据复印件。

6.支持闽菜“走出去”人才培养

(1)组织开展海外中餐馆厨师培训的计划、文件及相关协议复印件;

(2)规模达到30人以上的场次培训方案,参训人员名单、护照和职业证书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培训签到表及相关记录、文件、活动现场照片等材料;

(3)培训活动产生的师资、学员食宿、教辅材料等方面费用明细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至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

2. 各项目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省商务厅可会同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五、联系方式

陈小雄(省商务厅)   电话:0591—87270279       

郑梦婕(省财政厅)   电话:0591-87097667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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