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导航菜单
 
 
新闻动态
文章正文
七部门将开展为期三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附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7-05-18 15:07:58    文字:【】【】【
导 读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提出将通过开展此项行动,实现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不断丰富、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的目标,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银发〔2017〕10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银监局、外汇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现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手段,是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有关要求,推动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决定共同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不断丰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以下简称平台)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为应收账款融资参与方提供便捷的注册、信息上传、确认与反馈等服务,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发挥主体作用。

  
  (二)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和小微企业等用户数量快速增加。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参与确认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范围不断扩大,初步形成应收账款融资长效机制。

  
  (三)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断拓宽,手段不断完善,初步形成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恶意拖欠账款行为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牵头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向小微企业普及应收账款融资知识,加大对平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应付账款较多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零售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意识,以增强供应链粘度,扩大应收账款融资知晓度。动员更多的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主体注册为平台用户,打通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实现融资的“入口”,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完善平台对接供应链核心企业管理系统的功能,方便供应链核心企业在平台上及时确认账款。

  
  (二)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中小企业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前明确融资需求,在签署合同时注明收款账号等融资信息。地方政府要督促政府采购部门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公开、有效。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时,要及时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核对合同信息等方式确认合同真实性,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

  
  (三)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经信)、商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平台,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督促企业按时履约,及时支付应付款项,带头营造守法诚信社会氛围。逐步实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重点将本地区应付账款较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纳入名单管理。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开展反向保理融资业务,以点带链、以链带面,形成规模业务模式和示范效应,惠及更多小微企业。

  
  (四)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

  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要积极回应企业通过平台推送的融资需求信息,在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加强贷后管理和企业现金流监管,通过平台确定回款路径,及时锁定债务人到期付款现金流。完善应收账款融资规章制度,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改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风险评估机制。商业保理公司要专注于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服务。

  
  (五)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

  人民银行要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开展面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相关规定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查询、登记。支持应收账款融资主体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保理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资产证券化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基础资产转让登记、资产转让交易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资产转让登记,避免权利冲突,防范交易风险。

  
  (六)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通过平台每月报送债务人的付款信息,丰富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推动优化社会整体商业信用环境。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信用保险机构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协助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合理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人民银行逐步向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非银行融资机构开放征信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支持和系统保障。

  人民银行要加强信贷指导,结合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对积极参加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通过支持其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降低核心企业资金成本。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加强平台服务功能建设,准确、及时推送上线企业相关信息,提高使用便捷性,确保上传信息仅在参与机构之间定向传送,保护上线企业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定期监测。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联系地方财政、商务、国资、银监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发挥部门合力推动当地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和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和监测,动态跟踪辖区内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进展情况。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把握工作进度,加强宣传推广,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解读


  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这对当前形势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有关要求、探索开辟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件出台背景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制约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密集出台多个文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但是小微企业获得感与政策期望仍有差距。究其原因,一方面从宏观上,金融市场本身和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从微观上,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往往需要以土地、厂房不动产抵押,而这恰恰是小微企业缺乏的。同时,小微企业拥有的大量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等流动资产,得不到有效利用。因此,探索如何支持小微企业有效利用动产资源进行融资,既是小微企业的迫切需要,也是金融服务创新的必然要求。

  

  在小微企业动产资源中,应收账款融资的实施条件最为成熟。我国《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作出明确规定,由此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应收账款登记系统的基础上搭建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则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奠定了金融基础设施条件。

  

  在此背景下,为了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共同选择四川省绵阳市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绵阳市将长虹集团等核心大企业作为试点突破口,并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大企业供应链管理系统对接,简化账款确认程序,提高融资效率。2016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此后,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相继提出“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等内容。

  

  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批示要求,为聚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优化银企互信、上下游企业共赢发展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二、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

  

  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相比,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普遍拥有,且在经营活动中循环发生,性质上比较接近现金的优质担保品。应收账款融资是一种门槛低、成本低、很便利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依托产业链核心大企业信用,为其配套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一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减轻对土地房产抵押的依赖,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可获得性;二可以帮助大企业增强产业链黏性,通过理顺内部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三可以帮助银行创新业务模式,降低业务成本和风险。因此,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有助于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三、三大目标和六大任务

  

  《方案》提出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的三大目标:一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不断丰富;二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小微企业和资金提供方快速增加;三是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断拓宽。

  

  专项行动包括六大任务:一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牵头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宣传培训,动员更多的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注册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用户。二是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合规开展融资。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加强“政银企”对接。三是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经信)、商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提高融资效率。四是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要积极回应企业推送的融资需求信息,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五是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人民银行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开展面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六是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通过平台报送债务人付款信息,丰富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上线试运行,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迅速、便捷、有效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截至2017年3月末,平台累计促成小微企业融资1.6万亿元,占总融资金额的35%,拓宽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渠道,在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地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和推动,跟踪和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加强宣传推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导 读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提出将通过开展此项行动,实现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不断丰富、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的目标,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银发〔2017〕10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银监局、外汇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现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手段,是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有关要求,推动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决定共同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不断丰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以下简称平台)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为应收账款融资参与方提供便捷的注册、信息上传、确认与反馈等服务,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发挥主体作用。

  
  (二)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和小微企业等用户数量快速增加。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参与确认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范围不断扩大,初步形成应收账款融资长效机制。

  
  (三)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断拓宽,手段不断完善,初步形成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恶意拖欠账款行为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牵头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向小微企业普及应收账款融资知识,加大对平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应付账款较多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零售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意识,以增强供应链粘度,扩大应收账款融资知晓度。动员更多的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主体注册为平台用户,打通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实现融资的“入口”,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完善平台对接供应链核心企业管理系统的功能,方便供应链核心企业在平台上及时确认账款。

  
  (二)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中小企业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前明确融资需求,在签署合同时注明收款账号等融资信息。地方政府要督促政府采购部门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公开、有效。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时,要及时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核对合同信息等方式确认合同真实性,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

  
  (三)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经信)、商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平台,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督促企业按时履约,及时支付应付款项,带头营造守法诚信社会氛围。逐步实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重点将本地区应付账款较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纳入名单管理。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开展反向保理融资业务,以点带链、以链带面,形成规模业务模式和示范效应,惠及更多小微企业。

  
  (四)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

  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要积极回应企业通过平台推送的融资需求信息,在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加强贷后管理和企业现金流监管,通过平台确定回款路径,及时锁定债务人到期付款现金流。完善应收账款融资规章制度,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改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风险评估机制。商业保理公司要专注于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服务。

  
  (五)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

  人民银行要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开展面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相关规定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查询、登记。支持应收账款融资主体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保理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资产证券化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基础资产转让登记、资产转让交易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资产转让登记,避免权利冲突,防范交易风险。

  
  (六)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通过平台每月报送债务人的付款信息,丰富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推动优化社会整体商业信用环境。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信用保险机构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协助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合理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人民银行逐步向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非银行融资机构开放征信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支持和系统保障。

  人民银行要加强信贷指导,结合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对积极参加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通过支持其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降低核心企业资金成本。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加强平台服务功能建设,准确、及时推送上线企业相关信息,提高使用便捷性,确保上传信息仅在参与机构之间定向传送,保护上线企业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定期监测。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联系地方财政、商务、国资、银监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发挥部门合力推动当地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和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和监测,动态跟踪辖区内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进展情况。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把握工作进度,加强宣传推广,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解读


  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这对当前形势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有关要求、探索开辟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件出台背景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制约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密集出台多个文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但是小微企业获得感与政策期望仍有差距。究其原因,一方面从宏观上,金融市场本身和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从微观上,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往往需要以土地、厂房不动产抵押,而这恰恰是小微企业缺乏的。同时,小微企业拥有的大量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等流动资产,得不到有效利用。因此,探索如何支持小微企业有效利用动产资源进行融资,既是小微企业的迫切需要,也是金融服务创新的必然要求。

  

  在小微企业动产资源中,应收账款融资的实施条件最为成熟。我国《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作出明确规定,由此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应收账款登记系统的基础上搭建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则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奠定了金融基础设施条件。

  

  在此背景下,为了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共同选择四川省绵阳市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绵阳市将长虹集团等核心大企业作为试点突破口,并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大企业供应链管理系统对接,简化账款确认程序,提高融资效率。2016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此后,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相继提出“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等内容。

  

  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批示要求,为聚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优化银企互信、上下游企业共赢发展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二、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

  

  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相比,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普遍拥有,且在经营活动中循环发生,性质上比较接近现金的优质担保品。应收账款融资是一种门槛低、成本低、很便利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依托产业链核心大企业信用,为其配套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一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减轻对土地房产抵押的依赖,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可获得性;二可以帮助大企业增强产业链黏性,通过理顺内部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三可以帮助银行创新业务模式,降低业务成本和风险。因此,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有助于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三、三大目标和六大任务

  

  《方案》提出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的三大目标:一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不断丰富;二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小微企业和资金提供方快速增加;三是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断拓宽。

  

  专项行动包括六大任务:一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牵头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宣传培训,动员更多的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注册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用户。二是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合规开展融资。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加强“政银企”对接。三是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经信)、商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提高融资效率。四是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要积极回应企业推送的融资需求信息,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五是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人民银行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开展面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六是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通过平台报送债务人付款信息,丰富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上线试运行,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迅速、便捷、有效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截至2017年3月末,平台累计促成小微企业融资1.6万亿元,占总融资金额的35%,拓宽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渠道,在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地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和推动,跟踪和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加强宣传推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17 福建省中小企业信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