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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7-05-09 17:19:34    文字:【】【】【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

闽政办〔2017〕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中央驻闽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我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核验材料的事项,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级各部门(含乡镇、街道)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

——坚持“马上就办”。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的办事指南,做到标准明确、条件清楚,让群众和企业明白办事、放心办事。

——坚持协同配合。重点围绕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关键领域和突出环节,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对涉及跨层级、跨部门事项,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避免让群众和企业来回跑、往返跑。

——坚持便民利企。以便捷服务行政相对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做到申报材料明显精简、办理时限明显缩短、政府效能明显提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细化形成操作性强的办事指南

对外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要同步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更新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按照“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办理要求,明确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发放证照情况(包括证照名称和样式、相关的年检、政府指定培训和收费等情况)、表格下载、填表示例、监督检查、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乘车路线、状态查询等要素,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尤其是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做到通俗易懂、翔实具体可操作。针对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应予以详细说明和解答,并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以及咨询服务热线。办事服务指南要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省网上办事大厅以及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知悉。

(二)持续提升“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办理效率

按照我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DB35/T 1630-2016)》要求,精简办事材料、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现立等可取,大幅提高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中即办事项比例。推进各地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代办制。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加快移动客户服务终端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三)全面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

围绕“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目标,进一步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积极推行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全程代办、政务服务APP等模式,提供便捷的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推进多卡融合公共平台、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衔接工作,支持申请人通过智能卡、网上银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等方式,缴纳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的费用;积极对接物流快递信息平台,提供审批结果邮递服务,方便群众查询纸质审批文件或证照的物流信息,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和网上受理事项比例,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让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深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依托“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在解答群众和企业办事中的咨询、投诉和监督作用。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或网络系统,进行咨询、投诉、建议和求助,做到 “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职责分工

各级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省级“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清单由省审改办负责汇总审核公布;各市、县(区)清单由同级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审改办汇总审核公布;乡镇(街道)清单由县(区)级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审改办汇总审核公布。

省直相关部门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分工如下:

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进一步清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优化立项、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审批流程,健全并联审批机制;在工业生产等领域,进一步简化优化需要企业跑多趟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实现各个审批环节提速增效。

省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单位,要加大对工程建设等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减少企业往返次数,提高“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比例。

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社厅、商务厅、地税局等单位,对涉及社会组织机构登记管理、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办理、职业资格认定、医社保办理、税务缴纳、身份认定、外商投资和自贸试验区事务等办证办事相关事项,改“群众往返跑”为“部门协同办”,避免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对多数办理事项实现“立等可取”或“一次办结”。

省工商局积极探索推进商事登记“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证照联办等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标准化等工作,制定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地方标准。

省属各企业和中央驻闽各机构负责梳理公布本单位涉及群众、企业办理的相关便民服务事项。

省法制办负责对省审改办转来的“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省政府督查室、省效能办负责“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督查落实工作。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是我省深化“马上就办”、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方案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工作落实。

(二)全面部署推进。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认真开展“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梳理公布工作,尤其是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且与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紧密联系的部门,要作为重点改革部门率先突破,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形成“一次办结”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于2017年4月底前公布第一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于2017年7月底前公布第二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宣传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营造良好氛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

闽政办〔2017〕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中央驻闽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我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核验材料的事项,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级各部门(含乡镇、街道)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

——坚持“马上就办”。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的办事指南,做到标准明确、条件清楚,让群众和企业明白办事、放心办事。

——坚持协同配合。重点围绕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关键领域和突出环节,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对涉及跨层级、跨部门事项,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避免让群众和企业来回跑、往返跑。

——坚持便民利企。以便捷服务行政相对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做到申报材料明显精简、办理时限明显缩短、政府效能明显提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细化形成操作性强的办事指南

对外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要同步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更新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按照“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办理要求,明确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发放证照情况(包括证照名称和样式、相关的年检、政府指定培训和收费等情况)、表格下载、填表示例、监督检查、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乘车路线、状态查询等要素,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尤其是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做到通俗易懂、翔实具体可操作。针对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应予以详细说明和解答,并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以及咨询服务热线。办事服务指南要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省网上办事大厅以及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知悉。

(二)持续提升“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办理效率

按照我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DB35/T 1630-2016)》要求,精简办事材料、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现立等可取,大幅提高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中即办事项比例。推进各地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代办制。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加快移动客户服务终端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三)全面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

围绕“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目标,进一步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积极推行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全程代办、政务服务APP等模式,提供便捷的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推进多卡融合公共平台、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衔接工作,支持申请人通过智能卡、网上银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等方式,缴纳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的费用;积极对接物流快递信息平台,提供审批结果邮递服务,方便群众查询纸质审批文件或证照的物流信息,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和网上受理事项比例,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让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深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依托“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在解答群众和企业办事中的咨询、投诉和监督作用。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或网络系统,进行咨询、投诉、建议和求助,做到 “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职责分工

各级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省级“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清单由省审改办负责汇总审核公布;各市、县(区)清单由同级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审改办汇总审核公布;乡镇(街道)清单由县(区)级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审改办汇总审核公布。

省直相关部门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分工如下:

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进一步清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优化立项、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审批流程,健全并联审批机制;在工业生产等领域,进一步简化优化需要企业跑多趟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实现各个审批环节提速增效。

省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单位,要加大对工程建设等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减少企业往返次数,提高“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比例。

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社厅、商务厅、地税局等单位,对涉及社会组织机构登记管理、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办理、职业资格认定、医社保办理、税务缴纳、身份认定、外商投资和自贸试验区事务等办证办事相关事项,改“群众往返跑”为“部门协同办”,避免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对多数办理事项实现“立等可取”或“一次办结”。

省工商局积极探索推进商事登记“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证照联办等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标准化等工作,制定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地方标准。

省属各企业和中央驻闽各机构负责梳理公布本单位涉及群众、企业办理的相关便民服务事项。

省法制办负责对省审改办转来的“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省政府督查室、省效能办负责“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督查落实工作。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是我省深化“马上就办”、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方案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工作落实。

(二)全面部署推进。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认真开展“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梳理公布工作,尤其是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且与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紧密联系的部门,要作为重点改革部门率先突破,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形成“一次办结”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于2017年4月底前公布第一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于2017年7月底前公布第二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宣传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营造良好氛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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