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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7-04-27 16:25:37    文字:【】【】【

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的通知

闽经信计财〔2017〕100号

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作为第三批省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项目资金并拨付你公司,款列“2159999-其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科目。请直接到省财政厅办理拨款手续,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5〕5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财金〔2015〕38号)要求,对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及运营,确保代偿补偿资金规范、高效运作。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4日

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的通知

闽经信计财〔2017〕100号

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作为第三批省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项目资金并拨付你公司,款列“2159999-其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科目。请直接到省财政厅办理拨款手续,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5〕5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财金〔2015〕38号)要求,对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及运营,确保代偿补偿资金规范、高效运作。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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