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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7-04-19 15:44:22    文字:【】【】【

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应用,省经信委、财政厅对原《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闽经信技术〔2014〕4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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