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闽经信函服务〔2017〕187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省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一
申报要求及材料
推荐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相关申报表格请自行至我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已公开的《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4〕165号)文件中的附件使用。
二
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的申报受理、初审和推荐,经汇总(表格见附件2)后正式行文向我委上报,并随附一式3份(纸质及光盘)企业申报材料。我委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三
认定程序及奖励
对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省有关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我委将按《办法》规定进行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及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专项审计,确定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经认定的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
第三批中心考核评价
根据《办法》中的考核管理规定,我委将对2015年认定的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两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工作。请有关设区市经信部门组织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填报《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表》)(一式2份,纸质及光盘),经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5月5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按照《办法》要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或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我委将撤销其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布。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张晓峰、黄春莺
电话:0591-87822094、87822360
邮箱:scfwyc@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