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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物联网领域扶持项目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6-12-28 08:35:10    文字:【】【】【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7年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物联网领域扶持项目的通知


闽发改数字〔2016〕929号

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经信委,三明市、宁德市发改委,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数字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 号),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物联网(含人工智能和智能硬件,下同)领域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范围

  1..综合性实验室,为我省物联网和智能硬件行业提供技术研发支撑、测试、认证等公共服务。

  2.专业性实验室,为发展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海洋、环境监测、智能家居、智能交通、物联网传输等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研发支撑、测试等服务。

  (二)申报主体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

  (三)申报条件

  1.实验室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

  2.已有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

  3.常驻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才不少于12人,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建设期内自筹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5.与物联网相关企业牵头建立产学研联盟和深度合作机制,具有较强烈的服务企业意识和能力,可为企业培养培训相关人才。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物联网和智能硬件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一册,原则上不超过80页)一式5份,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送省数字办,逾期和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在申报之前,应组织专家评审再正式以函件形式上报。

二、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平台

  (一)申报主体

  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境)内外大企业组织来闽(不含厦门,下同)创办或与在闽法人单位合作创办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包括研发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物联网领域研发能力较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相关产品和技术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可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物联网产业集群。

  2.企业拥有1—2名以上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应在15人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总人数比例达40%以上。

  3.技术研发用房500平方米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300万元以上,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技术创新服务。

  4.建设期内承诺投入建设运行经费200万元以上。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编写《福建省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项目建议书》(提纲见附件2,字数3000字以内),地市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文件及审核后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省数字办。

三、重点应用平台

  (一)申报主体

  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物联网终端设备采集相关信息,建立物联网行业平台,并向用户提供物联网和大数据应用服务,实现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

  2.平台建设总投资达1500万元(含)以上,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开放服务能力。

  3.平台运营企业应拥有所用物联网终端设备自主知识产权,如非自身企业生产物联网终端设备,则需联合省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终端设备企业联合申报。

  (三)申报要求

  企业编写《福建省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平台资金申请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地市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后,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经审核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省数字办。

四、物联网企业推广应用活动

  (一)申报主体

  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2017年在省内外举办与物联网有关的专业论坛、项目推介活动,或参加相关综合性展会、物联网、IT领域专业展会。其中:举办的专业论坛、项目推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50人,展会参展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补助标准

  1.企业举办专业论坛、项目推介活动的场租费和场地布置费,人员邀请费按照总费用30%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的第一个展位给予全额补助,第二个展位减半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展位数量及价格由主办方提供的展位面积确认函、付给主办方的银行付款单、发票以及参展的展位照片、视频等因素综合认定。展位的价格参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的平均报价,就低不就高,同时不超过上年度报价。对于部分展位价格明显超过同地区价格水平的展会,申报企业应提供充实的佐证材料,否则按同等水平核定。对于自办展及独家代理的展会,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展会举办地同行业展会的价格水平。

  3.已获省商务厅给予展位补助的,不再安排补助。物联网企业推广应用活动视规模和成效,给予10到2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企业编写《福建省物联网企业推广应用活动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地市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集团)企业申报材料,并于2017年9月底前将申请材料(含资金申请文件)报省数字办。

五、其它

  物联网和智能硬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重点领域应用平台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设期满完成验收后,省发改委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平台运行和技术创新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主管部门、各省属企业集团抓紧组织本地区(集团)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参照省扶持政策,争取加大扶持力度,共同推动我省物联网产业做大做强。

  联系人:曹曦 洪玮 电话:18906910591 0591-87063402

  传真:0591-87063387 邮箱:szbghc@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物联网和智能硬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doc

            2.福建省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项目建议书.doc

            3.福建省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平台资金申请报告.doc

            4.福建省物联网企业推广应用活动补助资金申请报告.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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