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做好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投资〔2016〕605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省投资集团、省电子信息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关于我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请示省政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在2015年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的基础上,新增35项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重点项目(附件1)和省投资集团负责管理的专项风投资金项目(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5〕765号)、《关于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闽经信投资〔2016〕353号)等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一)省属项目(省电子信息集团项目除外),按照归属地管理,补助资金已切块到相应地市。
(二)厦门市和省电子信息集团项目,因目前技术、区域等方面原因无法纳入惠企系统,经商省监察厅,不纳入惠企系统进行管理,其他监管环节照常进行;其他设区市项目均应纳入惠企系统管理。
(三)各设区市、省电子信息集团项目申请资金补助流程应完整,符合资金监管的要求,并特别注意做好专家评审、专项审计、项目排重等工作。
(四)请各设区市按相关文件规定,于12月底前按项目进度将补助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资金拨付文件须及时抄送省经信委、财政厅。
二、2015年已列入本专项的项目调整情况
(一)调整按归属地管理的省属(不含省电子信息集团)项目表(附件3)。
(二)调整实施主体的2个项目
同意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紫光存储系统有限公司、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施的“高速安全固态盘阵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调整为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连城县政府实施的“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实施单位调整为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
三、关于中期评估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文件规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对所有项目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依据中期评估情况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先投资、先补助”的原则,对专项资金进行全省统筹,资金总量安排完,本专项补助终止。
联系人:省经信委 陈洪春 电话:0591-87836830 邮箱:jmtz@fjetc.gov.cn
省财政厅 陈希翀 电话:0591-87097396 。
附件:1.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专项第二批重点 项目表.xls
2.省投资集团关于组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风投资金项目库(第一批).doc
3.调整按归属地管理的省属(不含省电子信息集团)项目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8日
来源:福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