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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山海共建工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
福建省山海共建工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省区域优势互补和产业梯度转移,根据《福建省山海共建工业园认定办法》(闽经信综合〔2015〕54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山海共建工业园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所辖地区认定工作的组织、申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上报申请认定对象原则上不超过1家。重点支持认定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市设立承接本省沿海发达县(市、区)产业转移的共建工业园区。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山海共建工业园认定办法》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要求,遴选申报对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认材料齐全和真实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纸质材料寄送省经信委综合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c@fjetc.gov.cn。本年度认定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
《福建省山海共建工业园认定办法》可登录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林致枝,电话:0591-87822367。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