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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视角下的金融科技——再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6-11-30 08:25:23    文字:【】【】【

金融科技是金融和信息技术的融和型产业,其真正的起源应该始于20世纪四十年代出现的信息技术革命。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科技的过渡者,是一种横向的基于模式创新的发展道路。

文 \ 童文涛 央行观察专栏作家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今天火热的“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有着怎样的历史必然性?其后又有哪些金融演进的特殊规律?在金融监管全面强化的2016年,用历史的视角回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有助于重新理解和把握金融创新的大趋势。


某种程度上,一部金融史就是一部科技史。


冶炼和铸造技术的突破使贵金属货币流通成为可能,人类从物物交换时代跨入了商品社会;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出现带来了金融革命性的变化——纸币诞生;电报、电话等通信技术让金融机构跨时间、跨空间的资源配置效率大幅跃升,金融开始了由一国到多国、由大洋此岸到大洋彼岸的汇兑和交易历程。工业3.0时代的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浪潮更是驱动金融业迈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关于金融与科技的深层次关系,有一点必须要指出,四次工业革命带来了技术的不断跃升,但在改变人类的诸多技术中,信息技术无疑对金融影响最大。事实上,今天热门的“Fintech”——金融科技,如果按照其定义——金融和信息技术的融和型产业,其真正的起源应该始于20世纪四十年代出现的信息技术革命。按照这个逻辑,我们可以尝试将金融与科技融合的历史分为四个阶段:


前金融科技阶段


信息技术革命以前,金融与科技相伴相生的历史都可以归入这个阶段。我们不否认早期工业技术、通信技术带给传统金融发展的巨大影响,但从金融行业发展的革新程度,以及金融底层的产品改造看,这一阶段的众多技术手段对金融的影响更多是工具层面的应用,金融与科技结合的紧密程度,明显弱于此后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巨大变化。


金融科技1.0阶段


20世纪40年代后,随着计算机的出现和普及,金融行业的数据处理和传输能力得到实质飞跃。金融业进入了电算化时期,尤其是信息通信技术(ICT)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改变了金融业的底层物质技术结构,银行卡被广泛用于存取款和转账支付,自动取款机(ATM)的出现显著减少了人们携带现金的需求,借记卡和信用卡的普及使电子支付开始流行。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能力不断提升,全国、全球范围的资金清算网络开始建立起来。1971年纳斯达克成立时,采用了划时代的计算机自动报价撮合和清算系统,大大提升了其在证券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些都代表了当时那个时代,整个金融行业的电子化革新。


金融科技2.0阶段


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兴起把人类带入了网络信息时代,一个全新的互联网与金融交汇阶段到来。这一阶段,金融企业高度互联网化,金融跨时间、跨空间的资源配置能力得到质变式提升。网络成为了连接金融产品与消费者最重要的渠道之一,部分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如支付结算、投资理财、小额借贷基本实现了全流程“无纸化”运作。而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进步,更是催生了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此时,“互联网+”成为所有金融机构无法回避和无法抗拒的道路选择。


金融科技3.0阶段


以物联网为代表的第三次信息技术浪潮,让金融与科技的融合进入到全新的阶段。尽管在金融科技2.0阶段,互联网给金融带来了渠道和营销革命,金融市场的边界史无前例的覆盖到了长尾和普惠群体,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但是,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科技的过渡阶段,科技对金融的纵向深化,尤其是产业链金融的深度介入,以及对信用中介、风险定价、投资决策等金融核心职能的改造,还需要更前沿的技术进行革新,以重构金融业态。


对于金融科技四个阶段的划分,有两点需要特别说明:一是四个阶段在时间上并不是绝对区隔,而是互相有交叉,比如2.0阶段的某些技术和金融业态在3.0阶段仍然在延续和发展,类似大数据、云计算等;二是用金融科技的统一范式来系统梳理金融与科技两者的关系,有助于避免“金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等概念之争,回归到金融与科技融合的本质。


金融科技绝不只是当下一个热门的词汇,而是20世纪信息技术革命以来,金融服务与科技行业的深度结合,是包含产品、风险、定价、营销、渠道、管理等多个层面的系统重构。因此,金融科技的核心在于科技为金融赋能,聚焦金融提质增效,助推金融业态往更高阶进步。


再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


当前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工业3.0向工业4.0过渡的阶段,也是金融科技2.0向金融科技3.0过渡的阶段。要理解这一阶段的金融创新,首先有必要系统地梳理工业3.0与金融科技2.0交汇时期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即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逻辑,从而追根溯源,以寻找新金融未来发展的重要线索。


何谓互联网金融?


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多有争论,但笔者认为,应该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去理解互联网金融。它不是字面上所理解的将互联网和金融的简单结合,而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思想和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无论是所谓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还是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曾经有专家认为,判断是否真正属于互联网金融,可以按照几个标准来判断:经营理念中是否贯穿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思想;是否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传递服务和触达用户;是否实现了金融服务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交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最终价值目的。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与实践


在过去的3-5年,也就是金融科技2.0阶段后期,互联网金融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引爆,金融科技创业公司、创新的业务模式与解决方案不断涌现。在中国,其火爆程度更是令人瞠目。根据麦肯锡统计,截至2015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规模达到12-15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近20%,互联网金融用户人数超过5亿为世界第一。其中,P2P网贷交易额为世界第一;第三方支付交易额亦为全球领先,远超PayPal等欧美领先者;理财领域以余额宝为代表,在短短两年内资产管理规模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货币市场基金。


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产业也深受资本市场青睐,相关企业的估值远超其他行业。在全球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前10名中,中国占据4席(腾讯、阿里、百度、京东)。此外,中国的35家“独角兽公司”(估值超过10亿美元)占据了全球20%以上份额。


关于互联网金融,尽管大家对概念有争议,但对互联网支付、P2P网贷、互联网理财、众筹融资等典型业态分类却有比较统一的认识。


互联网改变金融支付


拉长时间的视线,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之所以成气候,有其大环境的必然性,也有其小环境的创造性。以互联网金融到目前为止最具颠覆性的业务领域——支付为例,我们能够一览互联网金融的演变历程和背后的逻辑。


自九十年代互联网浪潮兴起,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按照贸易发展的一般规律,有电商平台,就必定有交易,有交易,就必定有支付。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商平台的发展和成熟奠定了线上支付业务的坚实基础。可以说,没有电商平台就没有第三方支付的崛起。


随着电商平台交易量的快速增加,一时间,网络支付安全性和便利性成为影响电商平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电商平台是基于互联网建立的虚拟交易场所,商家通过交叉检验方式验证其合法身份,所提供的商品通过图片影像来展示。因此,付款后不发货或发货后不付款或货不对板时常发生。


为解决互联网经济下的网络交易“痛点”,一种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担保交易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创新工具便应运而生。这种模式较好的解决了互联网买卖双方的不信任和安全交易难题。


如果说创新是第三方支付得以兴起和生存的基础,那么始终注重客户体验则是第三方支付走向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无数电商平台下属的第三方支付和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始终以客户体验为本,始终注重应用场景的拓展,如在开立第三方支付账户时,与严格监管下银行开立账户相对繁琐、漫长的流程相比更加便捷,客户体验做到了极致。


此时,在大小环境相互作用和促进下,厚积薄发的第三方支付正式成为互联网金融支付业务与商业银行传统支付业务相抗衡的一支重要力量。早在2012年,中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在全球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当年支付宝交易额达到2889亿美元,而国外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PayPal交易额仅为1450亿美元。而依托于智能手机的普及,支付宝、微信支付更是成长为巨无霸型的支付机构,极大改变了支付结算这一几百年以来最基础的金融生态。


余额宝的“神话”


当第三方支付使用越来越便捷,越来越广泛时,可想而知,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像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自然成为第三方支付方的重要盈利来源。第三方支付平台变成了事实上的类存款机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监管明文规定产生的利息收入必须全部划归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所有人,否则就会产生非法集资的问题。于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参照美国PAYPAL的经验,推出利用第三方支付项下客户存款余额进行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业务,这一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业务的推出,从而正式开启了第三方支付进军理财业务的崭新局面,也极大冲击了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稳定性。


余额宝正是互联网理财的佼佼者。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旗下的网络理财产品“余额宝”上线,一年内用户数超过1亿,到2015年年末时用户数突破2.6亿。余额宝的规模在最高峰时超过7000亿元,位列世界第二大货币基金。


余额宝的出现,被认为开创了中国互联网理财的元年,成为普惠金融的典型代表,并极大激发了金融行业的创新热情,还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市场利率化的进程。从本质上来说,余额宝并不具备金融领域重大创新的典型特征,它仅仅是在现有金融产品——货币基金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有效地将存款付款的平台与理财产品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信息的传递与交易成本的降低。


神话背后的故事


余额宝的成功引发了很多人的思考,从流程、体验、渠道、收益等各个角度总结成功之道的皆有。但笔者认为,余额宝绝不是简单的货币基金网络化改造,而是互联网金融发展逻辑的产物。余额宝之前有很多类似的货币基金和现金管理类产品都没有成功(这再次高速我们一个道理,创新的时间节奏很重要,早和晚都不合适),之后其他的模仿者——“各类宝宝”也鲜有成功的产品。究其根源,是忽略了余额宝最大的属性——支付。


到目前为止,互联网在网络理财端的金融创新除了余额宝之外,还有大量的网上理财、网上基金、网上信托等通过互联网金融销售平台(网站或APP)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的理财服务模式。但大多属于渠道层面的创新,并且主导者通常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余额宝并不是如同简单地在淘宝或天猫上开旗舰店兜售基金,而具有连通支付宝直接支出资金的功能。正是因为余额宝和支付宝天然的关联,虽然其它“宝宝”们具备余额宝同样的功能和体验,收益率甚至更高,但因为支付宝积累的5亿客户,以及强粘性的支付场景才最终使得余额宝取得巨大的成功。


因此,当我们再次回顾余额宝神话时,不应该忘记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在最底层有着严密的逻辑,那就是从商业引出支付并自然延伸至资金的理财服务,这一点像极了四百年前的最早的现代商业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一开始只是专注于为贸易商提供支付结算,最后由于资金的沉淀衍生出存贷款的服务,最终变成了一家银行。


网贷冲击传统信贷


融资是金融最核心也是利润最丰厚的业务板块,自古以来是“兵家必争之地”,互联网在完成了对支付结算和资金来源端的改造后,大举进攻融资领域。以网络平台为基础,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网络贷款迅速发展,并极大冲击着原有的银行融资体系。


网络贷款主要有两类发展模式,一种是基于电商平台和大数据的类银行贷款模式,另一种就是去中介化的P2P模式。


基于数据的类银行贷款


这种模式的产生几乎就是电商发展的副产品。随着电商平台业务的蓬勃发展,电商平台拥有的客户和数据成为最有价值的资产。特别是数据,包括客户端数据、资金流数据、业务交易数据、客户行为数据,大量数据的获取、存储、加工、处理、分析、挖掘,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风险量化和风险定价模型,客观上为电商平台开拓小贷业务提供了基础条件。更为重要的是:电商平台客户贷款需求的特征一般表现为金额小、笔数多、周转快。在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小微业务的号角吹响之前,这类客群历来为银行难以惠及,由于银行的人员结构、运营模式和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很难满足这类客群的贷款需求。


于是,互联网企业很快就占领了电商平台的小贷阵地,基于电商平台的网络贷款业务此后进一步发展,除了我们熟知的阿里小贷之外,京宝贝、京东白条、蚂蚁花呗、各类分期产品等基于互联网模式的消费信贷不断涌现。


P2P的兴起


在互联网金融的诸多业态中,P2P网络贷款可以说是少数真正基于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创新的新金融模式之一。


P2P(Peer to Peer)技术诞生于互联网发展早期带宽不足的阶段,与金融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当时,互联网带来的海量免费资料分享和信息下载,让万千网民兴奋异常,但这却给中心化的服务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有限带宽及ISDN等较低下载速率设备的限制下,互联网基于信息传递的服务体验并不完美。为了解决海量集中下载的拥堵问题,科技人员研发了P2P软件,比如曾风靡一时的“电驴”、“比特精灵”等,其核心是数据的传输不再通过服务器,而是网络用户之间直接传递数据,这种技术在不经意间,让每台联网的电脑成为了一个“新的服务器”,原本单向的中心化信息流动方式变为主动双向交流方式。


P2P网贷很好的继承了P2P技术这种分布式、整合闲散资源的思想,利用互联网上的数据流动,使得闲置资金流向更需要的人,提供自身闲置资金的出资方则获得了应有的回报,这种回报远远高于资金在银行获得的存款利息。正如P2P技术解决了文件下载效率的问题,P2P借贷模式可以解决传统金融机构对于小额借贷的放贷效率问题。如同带宽的瓶颈一样,银行有限的人力和网点资源使其面对海量的小微金融需求一筹莫展。一笔500万元的贷款审查流程与一笔5万元的贷款相差无几,小微贷款耗费的边际成本远远高于大额信贷,这使得银行面对小微金融服务始终有一种“杀鸡用牛刀”的感觉。而互联网时代的P2P技术在借贷领域的运用恰恰改变了传统中心化中介型放贷模式,使得贷款尤其是小额信贷迎来了全新的发展空间。


2005年3月,世界上第一家P2P贷款平台Zopa(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在英国诞生。2006年2月,Prosper在美国成立并开始运营。2007年5月,Lending Club成立。此后,P2P网络贷款平台迅速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比如法国的Prêt d’Union、德国的Auxmoney、日本的Aqush、韩国的Popfunding以及巴西的Fairplace等。上述这些国外的P2P平台在业务模式上大致经历了拍卖、转让模式到现在较为固定的根据借款人信用风险进行定价的信息中介模式。


P2P网贷自2007年引入中国后,初期一直声名不显,直至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之后开始爆发式增长。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从2007年最早的拍拍贷开始,到2010年,可统计的网贷平台仅10家,贷款余额仅0.6亿元。而到2015年末,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有2595家,遍布全国各地,整个行业撮合交易金额超过1万亿,贷款余额达到4394亿元,市场更是对P2P行业热情高涨,PE/VC、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上市公司等不断涌入。


从发展的现状看,尽管中国的P2P是后起之秀,但无论是业务规模、机构数量还是社会的关注程度,远远超过欧美。更为重要的是,P2P在发展模式上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之路”,与国外绝大部分网贷平台定位于信息中介模式不同,国内的P2P模式已经演化成纷繁复杂的多元化模式。既有普通P2P信息中介模式——单纯撮合交易,平台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也有“信息中介+信用中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平台开始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并承担追偿责任,甚至引入担保机制,提供刚性兑付保证。


在上述两种P2P模式之外,还衍生出其他模式。P2C模式——也就是个人对公司的借贷业务,P2P开始变为“个人向企业贷款,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方式;P2B模式——此类模式主要是线下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将其线下客户推荐至P2P平台;A2P模式——此类模式下P2P平台演变成“债权/收益权批发商”,把小贷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筛选、打包、重组、分割后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并从中收取中介费用。


以上各类模式的资金端都是个人,差异主要体现在资产端,P2P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混合模式下资产方主要是个人和企业,P2B和A2P等模式投资标的则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


P2P网贷业务经过这几年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融资市场的不足和缺口,提高了融资市场的效率。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运用,帮助海量、分散的小额投资者和小额融资者建立了直接的联系,促进了金融普惠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这个行业的乱象,问题平台占比高,跑路、倒闭现象日益增多,同时业务发展模式偏离信息中介和普惠金融的轨道,异化为信用中介等等。为此,我们也庆幸看到监管的及时正本清源。尤其是2016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使得P2P行业经历了粗放式、高风险的野蛮生长之后,开始受到有序监管,进入到一个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互联网金融的再思考


今天回过头看,曾经预期的互联网金融颠覆传统金融并没有出现。进入到2015年以后,互联网金融的热潮似乎褪去不少,而到2016年风头则完全被Fintech盖过。为何会有如此反差?根本的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经营模式缺乏可持续性。信息时代的金融改变了实现金融使命和功能的方式,这既包括市场参与者的多元化——从传统金融机构到非金融机构,也包括展业形式的多元化,例如商业模式创新、运营模式创新、行业竞争的方式和频率的改变等。于是很多人惊呼这是对传统金融的“颠覆”。


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本身的使命和功能。金融仍是经济活动的衍生品,其使命仍是服务实体经济以及为客户创造价值,其核心功能仍是资源配置、支付清算、管理风险、价格发现等。就此而言,互联网金融可能并不会像有些人预言的那样彻底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其发展只是又一次印证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顿的“金融功能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科技的过渡阶段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其特定的时代因素,比如金融抑制下的普惠金融需求上升、利率市场化下居民理财意识觉醒、传统金融服务缺位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外部红利”。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基于反“二八定律”的长尾效应,在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的助推下,携流量和体验思维,掀起了一场渠道革命,并在C端(个人客户)消费金融领域创造出一定的增量市场。但其革新的意义目前看主要停留在体验、渠道和营销端,对B端客户(产业客户)、风险、制度等金融业态的痛点需求还没有过多涉及。


从商业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横向的基于模式创新的发展道路,“互联网+银行”、“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等单纯业务嫁接技术的模式经过多年的开发,已经开始显出疲态,业务融合所创造的新鲜感和红利濒临饱和,新的直面金融功能“深水区”——风险定价、产业金融领域的纵向创新模式还有待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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