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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这事,福建省政府提了四点新要求 加大政府出资让利力度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6-11-25 17:23:12    文字:【】【】【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要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同时提出了加快集聚发展、提高运作水平、优化发展环境、防范违规风险四条新的要求。


新要求
1
加快集聚发展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12〕110号)等文件精神,从开办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规费减免或返还、人才激励等方面细化落实扶持政策,并视实际情况建立项目投资奖励、创投风险补助等机制。结合各地产业发展特点,吸引境内外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夹层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进驻,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若干高标准的基金园区、基金小镇等。引进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具有共生性的配套机构,促进基金和园区互动发展。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改革优势,通过吸引境外投资,引进国际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模式,集聚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国际元素。

2
提高运作水平

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与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业务模式。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协调服务保障。对各级政府推动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省投资集团、省电子信息集团、省招标集团和兴业银行、兴业证券、华福证券等要配强团队、加快运作、增强实效。加大股权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的让利力度,政府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上市退出、协议转让、回购转让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建立倡导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


3
优化发展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股权投资基金工商注册登记提供便捷服务,按规定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字样,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基金项目库,打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建设基金服务平台,集聚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资源要素,通过项目路演等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主体、企业项目、行业协会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推进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和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流转,拓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渠道。


4
防范违规风险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公开,督促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延伸阅读 

6·18产业股权投资基金:2015年由省属国有企业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发起设立,首期规模10亿元,由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基金坚持“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方向,采用持续性、全链条模式孵化、投资、培育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简称6·18)对接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福建省六一八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10月完成工商注册,并于2016年3月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目前已投资三维码等多个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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