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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9:28:06    文字:【】【】【

闽经信函投资〔2016731

各有关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根据工信部2017年全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要求,为做好2017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要求,对照文件中《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2015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针对性地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申报。

二、新申请2017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在20161130日前向省经信委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文件的要求见《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附件1

三、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上一年度未发生进口的企业和本年度无进口需求的企业)均应在每年的31日至331日将上一年度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时抄报省经信委。

四、《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及附件可登陆省经信委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省经信委投资和规划处   黄 宇   0591-8552913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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