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中小企业信息协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组织透明度、提升社会公信力,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部规章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强化协会信息公开,推动协会治理水平。
第三条 福建省中小企业信息协会新闻发言人由会长担任。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不断增强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谈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要出席各类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点事件处置,熟悉本组织、本行业的全面情况。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职责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指导新闻发布的组织和实施,审核新闻发布词、背景材料和答问口径。
(二)代表协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三)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审核新闻稿。
(四)监测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效果评估,总结经验。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 秘书处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布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就协会需要对外发布的新闻,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二)分析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或澄清事实的事件,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三)提供准确、翔实的背景资料,拟订新闻发布工作方案、起草新闻稿;
(四)邀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参加发布活动;
(五)邀请新闻采访报道;
(六)参加新闻发布会,补充回答媒体提问;根据媒体需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新闻发布内容
第八条 针对行业发展发布的重要数据、研究报告等信息。
第九条 针对行业热点舆情发布的观点。
第十条 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五章 新闻发布基本形式
第十一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 组织媒体采访或接受媒体约稿。
第十三条 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或新闻素材(文字声像资料)。
第十四条 运用官方网站、微信等自媒体发布新闻。
第十五条 任何形式的媒体采访须报秘书处审核,经会长审批后方可执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协会名义擅自发布信息。涉及敏感话题、突发事件、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等新闻发布形式,应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涉及民政等政府部门业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新闻发布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拟定计划。由秘书处根据新闻发布要求制订新闻发布计划,报会长审定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准备发布资料。秘书处提前准备发布词、背景材料和答问口径,呈会长审批,会长审定后方可发布。
第十八条 邀请新闻媒体。由秘书处邀请新闻媒体。
第十九条 实施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发布,秘书处参与回应媒体提问。
第二十条 事后效果评估。秘书处追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估总结发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