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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贴息800万!6月这些重要申报不要错过!
作者:    发布于:2021-05-11 10:55:47    文字:【】【】【
01
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启动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通知提出,将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6月30日前,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项目。

(二)2021年7月15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2021年8月10日前,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2021年12月底前,开展试点示范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四、报送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3、4、5)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miitxrs@163.com)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02
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1〕85号,见附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示范基地申报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本年度申报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技术转化应用,以及新兴产业领域。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及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决策措施成效明显、国家明确予以表扬激励地方的申报对象。支持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产业转移合作等新兴领域产业集聚区积极创建示范基地。鼓励中外产业合作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积极创建示范基地,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载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满足《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文)所规定的条件(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件,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工信厅规函〔2021〕85号文附表1-5),且未出现以下情况: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近三年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3.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三、材料要求

  1.相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的初审上报文件;

  2.国家示范基地申报表;

  3.创建国家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4.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图;

  5.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专项支持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填报通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http://sfjd.miit.gov.cn/register)申报,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填报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上的说明文档。纸质材料1份随推荐上报文于6月10日前寄送至我厅产业处,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材料完全一致。

  联系电话:0591-87812663/87832482。



03
厦门2020年度工信企业融资贴息项目

最高贴息800万元为促进厦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缓解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近日,厦门市工信局发布通知,2020年度工信企业融资贴息项目申报开始。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及涉黑涉恶企业名单。


(二)企业为民营企业(企业性质以统计局备案情况为准)。


(三)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亿元且同比正增长


(四)2020年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即2020年末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比2019年末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增长3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必须是在厦门市域内银行举借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含向厦门市以外的银行借款,也不含进出口贸易融资和票据贴现等票据融资。外币贷款统一使用2020年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汇率折算。




贴息标准




2020年度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利息比上年增量的30%,单户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补助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补助资金预算时,实际补助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





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融资贴息项目申请表。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并备案的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202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以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机构应选择2020年厦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前三十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本次融资贴息补贴项目的申报条件作出明确的审计结论(内容应明确体现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应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为准,2020年末比2019年末流动资金贷款增长情况,2020年流动资金利息比2019流动资金利息增长情况)。


2. 融资贴息项目专项审计表。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备案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


(四)贷款银行确认的2019年和2020年利息支付证明(原件,需银行盖章确认)。


(五)银行发放的2019年和2020年贷款凭证(借款借据)复印件(请对应《融资贴息项目专项审计表》里的顺序整理,需要核对原件)。


六)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请对应《融资贴息项目专项审计表》里的顺序整理,需为完整合同并核对原件)。


(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2019年、2020年各一份)





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材料申报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登陆“i厦门(http://ixm.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民营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融资贴息专项),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20日


二)纸质材料备查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需准备纸质材料2份备查,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纸质版需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三)相关事项


1. 同一融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市级部门申报贴息补助,不得多头申报;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2. 企业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市工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核对申报数据,并根据项目情况开展“双随机”检查核查。如发现企业不实申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联系方式




申报辅导、受理单位: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

运行处(工业企业):2896757,2896769

软件处(软件企业)  :2896586


地址:

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六楼609室





来源:福建工信 厦门市中小企业 工信微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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