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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地出台多措施支持民企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21-03-22 10:38:34    文字:【】【】【
单项最高补助1000万!厦门推出八条措施支持工业企业促生产稳增长!






近日,厦门市正式印发《厦门市促生产稳增长若干措施》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支持企业开过国内市场、支持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等方面提出八大措施,助推厦门工业经济发展。
















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1年单个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2019年同季度产值增长10%(含)以上的,对当季度用电较2019年同季度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2019年以来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2021年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2019年同季度产值为0的,对其2021年当季度用电按0.0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单家企业每季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额度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参加市工信局年度展会计划的本市企业,按展位费8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最高补助10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支持企业在本市政府机关、学校、景区、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交、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开展地产工业品实体应用、展示、体验,扩大地产工业品影响。
























支持工业企业改造升级


  对本市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含软件、检测、研发、智能化控制系统等)10%,累计最高1000万元补助。
























降低技改项目融资成本


  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本市技改服务基金企业融资利息费用从3%/年调整为2%/年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


  对属于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对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制造业和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统计满3年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财政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自行制定。


  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机制,对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跟踪服务。
























鼓励龙头企业上台阶


  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本市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本市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奖励措施,已经享受本市相关扶持措施的企业不再享受,尚未享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鼓励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


  对制造业企业年度营收达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30位的,按排名前10位、11-20位、21-30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年度营收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10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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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条!厦门发布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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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营造鼓励创新的经营环境、构建亲清关系的政商环境等六个方面出台43条具体措施,针对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贵等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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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企进军民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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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事关民生,此次出台的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进军这些领域,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措施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领域。规划、推出高端养老项目用地并加大招商力度,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租赁用房)或2万元(自建用房)建设补贴及2400元/年的运营补贴,内设医疗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


在教育方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的优质民办学校。对市属民办本科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属民办高职院校完成福建省教育厅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等级达到一级的,按学校规模1200人以上、800人-1200人、800人以下,分别给予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且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按办园规模12个班、9个班、6个班,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重金奖励高科技民企


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措施规定,对民营企业要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厦门要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金融方面给予扶持。


在此次出台的措施中,民营企业中的三高企业、上市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还将获得资金扶持和奖励。


措施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经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给予中心所在企业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中心所在企业500万元奖励。经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运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中心所在企业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厦门要做强做大“三高”民营企业。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对“三高”民营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经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无偿资助1000万元,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获得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无偿资助200万元。“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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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了!4月1日起启用新报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执法方式,税务总局决定,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修订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表单样式”的行动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现将简化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四、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扶贫捐赠等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五、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12号)中的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来源:厦门市中小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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