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导航菜单
 
 
新闻动态
文章正文
******管理办法将修改,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作者:    发布于:2021-01-13 13:04:21    文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在2月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子******”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效力,增加******类型内容;增加******赋码的管理内容;“企业印*********”事项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这将是《办法》第三次修改,有不少变化,备受市场关注。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现行规定,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领用******时不再收取税务******工本费,此次修改统一将《办法》全文中的“领购”修改为“领用”,涉及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二)明确“电子******”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效力,增加******类型内容,在第三条第一款明确******“包括纸质******和电子******”;在第三条增加第二款“国家推广使用电子******,电子******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定。单位、个人开发电子******信息系统自用或为他人提供电子******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定的电子******监管规定和标准规范”,为电子******应用、社会化服务及监管提供必要的***度支撑;同时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国家推广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定”。

  (三)增加******赋码的管理内容,将第五条修改为“******的种类、联次、内容、赋码规则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明确******“赋码规则”相应管理权限属于税务机关,以保证******赋码的唯一性。

  (四)“企业印*********”事项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为适应此要求,一是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的企业,并发给******准印证”中的“准印证”修改为“印***通知书”;二是将第十二条中“印*********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中的“批准”修改为“确定”;三是删除第三十七条中“对印*********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准印证”的处罚规定。

  (五)为优化跨省印*********流程,降低税务机关******印***及管理成本,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由印***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

  (六)根据“多证合一”商事登记***度改革的实际情况,为满足不同市场主体领用******的实际需要,将第十五条第一款“需要领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明”修改为“需要领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设立登记证件或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明”,明确“设立登记证件”效力等同于税务登记证件。

  (七)为保护用票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防范非法冒用身份领开******违法行为,此次修改在“******领用、******开具和*********开”业务中增加身份验证的要求:一是将第十五条第一款“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用手续”修改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身份验证和******领用手续”;二是在第十六条第二款增加“税务机关***开******时应进行身份验证”;三是在第二十一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应加盖******专用章”后增加“开具******人员应当进行身份验证”作为第三款。

  (八)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改变原来单纯依据经营范围和规模进行******核定的局限性,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规模和风险级别”,增加“风险级别”作为******核定的判断依据之一,以此提高******核定的精准性。

  (九)《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已明确电子数据作为合法证据的法律地位,******领用、缴销等数据信息及时存储在税务信息系统中,供税务机关及用票单位和个人查询使用,不再需要通过纸质******领购簿、******登记簿记录******信息,因此删除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涉及“******领购簿”和“******登记簿”的表述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在第二十七条“办理******的变更、缴销手续”中增加“核定信息”,以确保条款表述的完整性。

  (十)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用票需求,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修改为“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领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明确******领用流程的办理时限;二是在第十五条第一款增加“并告知领用******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税务机关的告知义务。

  (十一)从税收征管实际情况看,各地对异地经营领用******已不再要求提供保证人或收取******保证金,因此,删除现行第十八条,取消保证人及******保证金管理要求,从***度上固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同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十二)为保障受票方合法权益,防范涉票风险,增加作废纸质******和开具红字******的规定及罚则:一是在第二十条第二款增加“开具纸质******后,如需作废******,应当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如需开具红字******,应当收回原******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电子******后,如需开具红字******,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二是在第三十四条增加“未按照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的”作为第十项。

  (十三)明确仅纸质******须加盖******专用章的要求:一是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开具纸质******应加盖******专用章”;二是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和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的办法”中的******表述前均增加“纸质”;三是在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明确“未按规定加盖******专用章的”。

  (十四)适应******电子化改革要求,在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中增加“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数据”作为第六项,列明******数据禁止性行为;同时在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增加相应内容,明确对禁止性行为应予处罚。增加上述禁止性条款及罚则,有助于规范******数据使用,保障纳税******益,维护******数据安全。

  (十五)适应税收现***化管理要求,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删除第二十八条中“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同时,删除第四十四条中的“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电子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2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1月8日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17 福建省中小企业信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