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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联合出台措施 保障“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
作者:    发布于:2021-01-12 13:02:36    文字:【】【】【

近日,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出台措施,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促进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低于3000万元)且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20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至2021年3月底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投产纳统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同时,政策提出,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1年2月1日—2月28日,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


在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方面,对经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着眼于加大力度促项目扩投资,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调度“两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协调服务,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做好在岗职工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优化施工组织,加快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各地可从获得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金额中以专项补助形式予以支持。对一季度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增速居前三名的设区市给予奖励。


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要抓住“两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行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原则上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


在强化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方面,要抓住闽籍异地企业家回乡过节的时机,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对一季度签约民企制造业合同项目投资额居前三位的设区市给予奖励;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采购、资金筹措、设备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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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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