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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年一次!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开启!
作者:    发布于:2020-12-01 10:06:42    文字:【】【】【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118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厅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每三年复核一次。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334号),2017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届复核期,现就开展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闽经信中小〔2017〕334号文件公布的2017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申请复核,但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属于非制造业的,以及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不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参与复核。 


二、复核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10%并保持盈利。 

  (三)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五)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1项以上,拥有自主品牌。 

  具有《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限制条件所规定情形的企业,不得申请复核。 



三、复核申报


  申请复核企业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书(附件1); 

  (二)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1.申报复核企业近2年内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者企业主导产品销售合同; 

  2.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例如国家或省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企业根据销售情况测算的有说服力的自述材料等); 

  3.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和企业职工名册(含职工姓名、性别、入职日期、学历、专业、从事岗位等信息)及在册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文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等佐证材料; 

  5.企业如何开展精细化管理的自述材料、信息化应用水平佐证材料、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情况(含商标证书)佐证材料等。 

  (三)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页面或截图。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复核申报,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指导,将推荐复核文件、申请复核企业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请复核材料(装订1份,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工信厅,电子版材料(只需提交申请复核企业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享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资格,但不再享受奖励资金;对复核不通过或未参与复核的企业,取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五、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黄春莺  0591-87822360 

  电子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附件:

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书; 

2.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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