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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将办好这“四件事”
作者:    发布于:2020-09-02 10:50:30    文字:【】【】【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工信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闽中小企业办〔2020〕4号),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跑出加速度,还须办好这“四件事”——


   

01
 加强宣贯解读,推动《条例》落地



贯彻落实好《条例》将为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提振中小企业信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解读和政策咨询活动,确保社会各方面知晓、执行《条例》,有效发挥《条例》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守约意识。



02
加强投诉机制建设,有效防范解决拖欠问题



《条例》第17条规定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拖欠投诉渠道,并对投诉处理的机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省依托福建“政企直通车”平台开通上线“福建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确保中小企业投诉能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03
加强失信惩戒、强化约束机制



按照《条例》规定,对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惩戒失信,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有效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04
健全服务机制,提高中小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内部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协调机制和减轻企业负担机制的作用,搭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形成确保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强大合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不了解诉讼程序、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在中小企业交易合同拟定、加强财务核算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合同和资金管理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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