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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8月10日!2021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启动
作者:    发布于:2020-08-06 15:55:15    文字:【】【】【

根据《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9〕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全省文艺创作生产,提升福建文艺精品传播力和影响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



二、资助范围


(一)文艺创作项目

主要包括文学、影视广播、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

1.文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诗歌和散文专集等创作出版,以及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

2.影视广播项目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历史人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剧本创作及广播剧创作。

3.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音乐、舞蹈、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演出。

4.美术、书法、摄影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

5.民间文艺项目。主要指漆艺、石雕、木雕、民间文艺著作、图录等。

(二)文艺活动项目

文艺活动项目主要包括与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国家级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宣传文化部门重大文艺活动等。(由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在此列,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2021年度重点选题


1.以生动的艺术形象,充分展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讲好中国*********治国理政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创作项目。

2.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创作项目。

3.反映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尤其是医务工作者以及社会各方义无反顾奋力投入疫情防控的奉献精神和感人故事。

4.表现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而努力奋斗的感人故事。

5.围绕福建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具有鲜明八闽文化特色和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

6.围绕福建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及福建文艺高峰工程的创作项目。

7.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引领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作品。

8.围绕增强福建文化影响力,讲好中国故事、福建故事,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福建省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在福建省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文化类企业单位;具有福建籍户口的个人。

2.与我省文化单位合作、创作内容反映福建历史文化及现实生活的外省作者。

3.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

4.2015年以来使用本专项资金未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问题,未发现整改不合格的文化单位或个人。

5.申报项目若是联合创作的,须明确一方作为申报主体,并附上合作者授权书。

6.同一创作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件,个人不超过1件。



五、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福建日报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影局、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作为2021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单位。

2.归口省级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和省文联等省级群团组织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自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3.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申报项目。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文化单位和个人,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中国文联各协会会员也可直接向省文联申报。

4.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并须提供同级台办(台工部)书面审核意见。

不接受通过非指定申报单位的申报及个人直接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2021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1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2.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初步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3.申报影视(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历史人文纪录片)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

4.申报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5.申报音乐、舞蹈、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演出方案、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6.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7.申报文艺活动类项目的,须提交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二)报送形式

所有材料须以纸质形式(录音、录像请刻录U盘)报送,一式10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七、申报时间


各申报推荐单位须在2020年8月10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及材料报送省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东南网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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