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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优化交易规则 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
作者:    发布于:2020-08-05 15:54:00    文字:【】【】【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数字办、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信息中心,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泉州市、南平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313号)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切实做好今年平台整合共享各项工作,现将《福建省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


  (一)推动目录内交易进平台

  根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关于“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的要求,推动尚未进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新纳入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明确平台承接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省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数字办等公共资源行业监督部门、特许经营权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推动;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泉州市发改委、南平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具体落实)

  (二)制定优化交易规则

  根据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工作要求,住建、交通、水利行业持续优化完善电子招投标规则和电子范本;新制定工业、信息化、渔港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规则和电子范本。进一步健全优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交易规则,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规则全省统一。(省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数字办等公共资源行业监督部门、特许经营权管理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开展规则清理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395号)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清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清规工作和专项清规工作,维护、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统一,进一步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省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医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数字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公共资源行业监督部门、特许经营权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一)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存储、调阅、管理、应用等制度建设,实现交易全过程记录、留痕。确保交易音视频档案六个月实时调阅,音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研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无纸化档案管理。(省发改委指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泉州市发改委、南平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推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落实)

  (二)推动工程领域招投标电子保函广泛应用

  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要求,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在电子范本中完善电子保函格式,实现全省电子保函文件格式和数据标准的统一,确保电子保函在招投标应用过程中规范、统一、快捷、安全。(省发改委指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泉州市发改委、南平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推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落实,省公共服务平台公司配合)

  (三)建设统一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系统

  为确保评标专家名单信息安全,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系统接入规范》,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部署全省统一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系统,实现全省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统一。(省发改委指导,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招标投标协会推动,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落实,省公共服务平台公司具体配合)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一)加强疫情期间交易平台管理工作

  贯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工作,对于疫情防控急需建设项目特事特办,全力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促进各类项目建设和生产企业开工复工复产。(省发改委指导推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泉州市发改委、南平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平台标准化建设

  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不断强化见证、记录功能,加强软硬件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开展检测、认证工作,确保平台建设规范、安全。对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分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开展评价,“以评促建”,推动平台标准化建设。(省发改委指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泉州市发改委、南平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落实)

  (三)改造提升交易系统

  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实时跟进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出台的各类招投标交易规则和电子范本,及时开展交易软件技术固化,按照各行业部门统一发布的技术要求,统一发布的大数据采集清单(数据规范4.0)、电子保函数据标准、CA互认方案(3.0)、统一评标专家签名等各类数据标准和规范,做好交易平台改造提升工作和数据推送工作。鼓励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泉州市发改委、南平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落实)

  (四)积极推动远程异地评标

  扩大工程领域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试点范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与平潭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的基础上,加大与宁德、龙岩等地远程异地评标。鼓励县级项目在分中心开标,设区市中心开展评标。推动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互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各地交易中心要不断优化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配备,加快应用省统一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指导推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泉州市发改委、南平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公共服务平台公司配合,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落实)

  (五)规范软件运营商和CA厂商

  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应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开评标系统软件开发商、运营商的管理职责,出台安全管理规范、签订安全保密协议,规范软件运营商、CA厂商运行维护和服务行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泉州市发改委、南平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落实)


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


  (一)明确监管职责、优化监督规则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中明确的监管职责,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能。工程招投标领域制定新的监督规则,优化完善已有的监督规则,建立标前、标中、标后联动监管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机制,打击招投标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省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医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数字办等公共资源行业监督部门、特许经营权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公安厅按职责负责,省公共服务平台公司配合)

  (二)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

  根据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抓好《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落实,建设“全覆盖、全程管、堵漏洞、提前防”的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对新的监督规则、监督点进行技术固化,实现“进得来、管得住、违法违规能抓住”的工作目标。开展大数据监管,优化大数据分析功能,按照大数据采集清单全面采集数据,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监测分析,结合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为招投标在线监管提供大数据分析线索和预警。(省纪委监委指导,省发改委牵头,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省公共服务平台公司具体建设)

  (三)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在线投诉和随机抽查

  按照“线上投诉处理为原则,线下投诉处理为例外”的要求,健全线上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通过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处理。将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信厅、海洋与渔业局、数字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省公共服务平台公司配合)

  (四)推进信用监管

  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采集、归类、共享、使用等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布的各类联合奖惩备忘录,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数字办、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省公共服务平台公司配合)

  (五)加强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监管

  研究出台《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加强对评标专家日常管理和信用考评。不断优化评标专家抽取、通知管理系统,更新启用评标专家新专业分类,建立评标专家在线培训、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和信用评价,组织各地对招标代理市场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数字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招标投标协会、省公共服务平台公司配合)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指导、督促和经费保障

  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强化对各地交易平台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坚持问题导向,对实际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规范、改进、整改意见。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应加强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创新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机制,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

  (二)开展培训交流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适时开展公共资源领域电子招投标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电子范本、信息技术等培训工作。省招投标协会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标专家有关交流、培训工作,促进评标专家人才队伍建设。省公共服务平台公司根据需要,开展有关平台使用培训工作。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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