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投资〔2020〕8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和市委《关于做好革命老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的若干措施》,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 〕197)精神,现将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投资项目
1.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8年设备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2.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8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3.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8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二)2019年度投资项目
1.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9年设备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2.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9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3.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9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资金申请表;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合法,资料齐全。
4.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13日24时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文件一式两份,需列表注明申报专项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是否属于新区范围、是否列入当年市工业重点项目计划、是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超过规定时限的、上报的不予受理。
(一)排重要求
1.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的三个专项资金。
2.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上述专项资金。
3.当年已享受市技改基金贴息的项目,不再享受当年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资金。
4.2018年度投资项目不与2019年度投资项目排重。
5.2018年度投资项目与2019年已享受市级工业类补助资金的项目排重,按“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类补助。
6.2019年度投资项目与2020年市级工业类补助项目排重。
(二)新区范围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
(三)加强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陈平微,83258355;
市财政局:林 茂,87116650。
附件:1.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惠
企系统填报表
2.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
2020年7月27日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