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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又双叒叕聚焦到新能源汽车了 !省工信厅等十部门合力推动“电动福建”建设
作者:    发布于:2020-07-31 15:12:44    文字:【】【】【

听说新能源汽车又得到政策重视

我省新能源产业推广和应用又有大动作了

不信,你自己看看

“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深化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疫情对产业的冲击,日前,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强化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坚持加快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和新能源装备推广应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电动福建”。


一、瞄定产业大发展

     打造电动新福建


近年来,我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龙头引领、示范带动和全产业链发展,整合优势资源,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打造优质品牌,强化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培育和打造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和新能源装备推广应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电动福建”。


二、落实重点任务

     加大政策保障


在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方面,作出六大具体部署,推动“电动福建”建设。


1.整车方面

做大乘用车、做优客车、做精专用车。支持宁德上汽、龙海金龙、闽侯青口、三明埔岭等汽车工业园加快建设。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规模,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到2022年,新能源全产业链产值超过2800亿元、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均比2019年翻一番。


2.“三电”方面

支持动力电池龙头企业扩大产销规模,继续保持产品技术领先,到2022年全省动力电池产能超过150GWh,规模居全球第一,带动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配套产业链发展。支持研发生产车用高性能驱动电机、电控系统。支持锂电新能源特色小镇、永磁电机产业园、稀土精深加工园等建设。


3.储能方面

支持省内电池生产龙头企业提升储能电池研发和制造能力,鼓励风力、光伏电站等配备储能设备。推进一批风光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和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储能商业化应用。


4.新能源装备方面

支持船舶、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龙头企业研发生产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新能源装备。对以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不低于140瓦时/千克)为驱动的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按在省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装备中动力电池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5.开展电池租赁业务

支持组建电池租赁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等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电池租赁、分期付款等业务;支持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换电租赁业务,扩大消费市场。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的3%给予补助,三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


6.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支持企业开展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鼓励整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拆解回收企业等共建共用回收渠道,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


7.在强化产业链协同合作方面

支持新能源汽车和零部件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龙头骨干企业供应链。加大力度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列入“快服贷”名单。加大对优势龙头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项目投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


8.在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方面

支持研发中心建设。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进行奖励,以及给予达到条件的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等。对在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


9.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

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在景区、厂区、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及湄洲等岛屿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打造3-5个示范区。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物流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政府购买环卫服务时,将新能源环卫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引导环卫市场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鼓励开展“以旧换新”等模式,促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

此外《行动计划》还将对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便利,不限购、不限行,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购;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报装、建设、通电等流程,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允许利用临时用地建设充电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延至2022年,加大对非城市核心区的补贴力度。


下一步,各级有关单位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实施目标考核,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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