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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四批)工作启动申报
作者:    发布于:2020-07-28 09:23:30    文字:【】【】【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四批)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节能〔2020〕10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省工业循环绿色低碳发展,总结推广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的发展模式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在前三批示范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四批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园区应具备的条件 

  (1)设区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县级政府批准的特色专业园区。

  (2)具有明确的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园区内的企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产业规模和发展潜力,园区废弃物资源化改造潜力较大,资源综合利用量大。

  (4)突出绿色发展理念,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后,基本达到创建绿色园区要求,包括:推动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

  2.推荐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企业发展前景好,有节能和循环经济改造空间,通过采用关键链接技术、工艺,实现资源共享、延长产业链、副产品互用、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等。

  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与资源消耗和投入、产品生态设计、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基本达到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在同行中具有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3.园区、企业近三年来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市级工信主管部门的推荐函及示范试点园区、企业编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围绕园区、企业发展现状及特点,重点突出,简明扼要。重点任务项目应包括:(1)企业技术工艺、清洁能源利用和集中供热节能改造。(2)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改造。(3)企业关键补链和循环利用改造。如产业链延伸、物料闭路循环、副产物交换利用、废弃物资源利用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建设内容等。同时,要对照《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中绿色工厂创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采用生态设计理念,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废水循环利用、固废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推动企业绿色、循环化改造。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园区、企业的相关批复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评价报告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申报工作,确保推荐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属地示范试点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省属及央属国有企业通过属地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2.试点园区、企业经验收合格的,将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名单。自列入试点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园区、企业,将自动取消试点资格。

  申报文件及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及光盘1张)于2020年8月17日前报送省工信厅节能处。

  联系人:张丽珍,电话:0591-87822107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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