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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前可申报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
为加快我省工业循环绿色低碳发展,总结推广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的发展模式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日前,省工信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四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节能〔2020〕104号),继续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申报工作。
截至8月17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可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由设区市工信部门初审后转报省工信厅。试点园区、企业在完成目标任务后应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将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名单。自列入试点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园区、企业,将自动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