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导航菜单
 
 
新闻动态
文章正文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9-10-14 09:41:50    文字:【】【】【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市科〔2019〕11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高校院所: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18〕18号)《宁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宁政办〔2018〕146号)精神,遴选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择优推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研究,现将有关2019年度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用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等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宁德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企业类。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2.民办非企业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3.事业类。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宁德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宁德。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不低于8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5%。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不少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1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申报,通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申报单位填写《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登陆宁德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ningde.gov.cn”通知公告下载),附上相关辅证材料,按要求报送。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负责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研发投入及失信情况进行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宁德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版《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及证明附件装订成册(2份)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初核,并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电子文档。申报机构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报申请。

  (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正式申报时需将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机构相关材料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宁德市科技局成果科(宁德市东侨区清源路2号市科技服务中心1107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及证明附件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以机构名称命名的压缩包同时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邮箱,ndkjcgk@sina.com。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机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区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宁德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谢伟铭  魏春锋

  电  话:0593—2079199

  传  真:0593—2820170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清源路2号市科技服务中心大楼1107室  

附件: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0日



来源:宁德市科技局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市科〔2019〕11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高校院所: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18〕18号)《宁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宁政办〔2018〕146号)精神,遴选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择优推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研究,现将有关2019年度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用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等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宁德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企业类。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2.民办非企业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3.事业类。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宁德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宁德。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不低于8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5%。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不少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1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申报,通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申报单位填写《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登陆宁德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ningde.gov.cn”通知公告下载),附上相关辅证材料,按要求报送。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负责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研发投入及失信情况进行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宁德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版《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及证明附件装订成册(2份)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初核,并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电子文档。申报机构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报申请。

  (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正式申报时需将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机构相关材料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宁德市科技局成果科(宁德市东侨区清源路2号市科技服务中心1107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及证明附件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以机构名称命名的压缩包同时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邮箱,ndkjcgk@sina.com。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机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区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宁德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谢伟铭  魏春锋

  电  话:0593—2079199

  传  真:0593—2820170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清源路2号市科技服务中心大楼1107室  

附件: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0日



来源:宁德市科技局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17 福建省中小企业信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