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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策,给补贴,福建省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
作者:    发布于:2019-08-15 14:44:56    文字:【】【】【
摘要: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7月31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7月31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严格落实规划制度,2019年底完成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2020年底全面清退禁养区违法养殖和限养区不符合规定的养殖设施。优化养殖空间布局,逐步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有序扩大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规模;发展稻(莲)渔综合种养,鼓励发展淡水大中型水面不投饵生态养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至2022年,改造传统养殖渔排40万口以上。推进养殖污染治理,至2022年,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开展渔业生态修复,每年全省放流水生生物保持在20亿单位以上,鼓励湖泊水库发展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推进连江黄岐湾、莆田平海湾等海洋牧场建设。壮大水产种业规模,至2022年,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创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保护宁德大黄鱼、长乐海蚌、长汀大刺鳅等渔业种质资源。

通知明确,发展绿色养殖方式,利用设施渔业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池塘养殖(每亩补助2500元)、稻(莲)渔综合种养(每亩补助4000元)、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每平方米补助600元)、贝藻类浮筏式养殖(按浮球数量补助)、环保型塑胶渔排养殖(每平方米补助170元)、深水大网箱养殖(按周长每口补助10-40万元)等绿色养殖模式。

 

通知要求,加强水产疫病防控,组织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建立检疫申报点、渔业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完善病害测报网络,提高重大病害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投入品管理,持续开展水产养殖精准减量用药行动,打击违法违规用药和违法违规使用其他投入品行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和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到2022年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至2022年十大品种全产业链产值超1100亿元;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经济落后等地区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鼓励支持渔业龙头企业开展海外水产养殖项目投资与技术合作,壮大海外水产养殖规模和综合经济实力。

通知强调,各地要因地制宜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具体措施。鼓励政策性渔业互保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财产险、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保障深水抗风浪养殖、深远海大型养殖设施用海,养殖用海依法依规免征海域使用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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