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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家龙头企业、12个千亿产业集群!我省启动这项升级计划!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6-12 14:19:10    文字:【】【】【

重磅利好消息!

福建启动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

力争到2020年

培育300家龙头企业

其中50家超百亿元企业

带动形成12个以上千亿产业集群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福建省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三年工作目标:


 一是明确龙头企业培育数量。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培育300家规模体量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其中百亿企业达到50家以上


 二是提出增强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带动形成12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带动培育100家以上单项冠军和一批“隐形冠军”企业、100家以上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5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重点任务


1. 在壮大龙头企业规模方面发力。


 重点健全“五个一批”抓项目机制,分行业推动一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建设。


 优化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并购扩张快速提高产业集中度,省级财政对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按照并购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对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对龙头企业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并购金额10%和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对龙头企业海外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重点推进。


 引导龙头企业通过产业联盟合作、创新营销模式等拓展市场,对龙头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投标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 对龙头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不超过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对龙头企业参加列入计划的省内外工业产品展览展销活动,各地各部门优先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2. 在促进龙头企业创新方面发力。


 重点推动龙头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各级财政按企业实际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给予龙头企业同量资金奖励。


 突出创新平台支撑,着力创建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龙头企业设立研发平台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新增研发设备仪器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 重点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财政分别给予800万元奖励


◆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


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

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突出模式业态创新,支持企业围绕“互联网+”和制造服务化两条主线加快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龙头企业、以及开展服务型制造年服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要求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 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 对开展服务型制造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15%的龙头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


3. 在支持龙头企业提质增效方面发力。


 着力发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政策作用,用好用活技改基金,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对龙头企业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 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置的设备视同企业采购设备,同等享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


 积极发展智能制造,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建设一批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对龙头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支持龙头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省级财政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鼓励龙头企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绿色制造。


4. 着力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重点依托龙头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促进一大批配套、协作的中小企业发展。


 依托龙头带动产业集群建设,实施龙头企业铸链、补链、强链工程,提升集群化发展水平。


 依托龙头带动现代物流、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



此外,《行动计划》还从协调推进、招商支持、要素保障、金融扶持、人才支撑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要求各地要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强化龙头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带动产业集群建设,带动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

来源:福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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