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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信委组织申报2018年(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开展第一批、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5-15 11:08:45    文字:【】【】【

2018年(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受理时间


2018年5月28日-5月30日


申请要求


一:申请认定2018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复印件,各地经信部门须核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加注核验人签名和核验日期。推荐意见正式行文(随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及光盘一式4份)


其他


一: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福建省经信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找《管理办法》附件1、附件2下载。办理流程、申报要求也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fjbs.gov.cn/)查阅。


二:报送至市经信委行政审批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经营管理类148号窗口))


第一批、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


根据《管理办法》考核管理规定,省经信委将对第一批、第四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两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工作。请各有关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第一批、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填报《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表》(见《管理办法》附件4、附件5,纸质及光盘一式3份),经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7月1日前上报市经信委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93号5座6层)。

市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电话:83258390

市经信委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7276673




2018年(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受理时间


2018年5月28日-5月30日


申请要求


一:申请认定2018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复印件,各地经信部门须核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加注核验人签名和核验日期。推荐意见正式行文(随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及光盘一式4份)


其他


一: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福建省经信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找《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申报要求也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fjbs.gov.cn/)查阅。


二:报送至市经信委行政审批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经营管理类148号窗口))


第一批、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


根据《管理办法》考核管理规定,省经信委将对第一批、第四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两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工作。请各有关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第一批、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填报《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表》(见《管理办法》附件4、附件5,纸质及光盘一式3份),经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7月1日前上报市经信委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93号5座6层)。

市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电话:83258390

市经信委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727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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