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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认定 最高补助200万元
作者:    发布于:2018-04-20 17:31:01    文字:【】【】【

  导  读  

为提高我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推广应用,省经信委日前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认定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装备〔2017〕91号),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

(二)重大关键成套装备,高端电子通信成套设备,纺织机械、轻工机械、化工机械、冶金机械、工程机械、建材机械,电工电器设备、环保技术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高端医疗设备、数控机床,智能农机装备、高技术船舶以及其他重点机械装备。


(一)申请认定福建省首台(套)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

(二)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

(三)研制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该装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装备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装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一)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认定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依法应取得特殊行业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五)产品查新要点和技术要点。

(六)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个人推荐函。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首台(套)个人推荐函。

(七)如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可以提供。涉及多个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企业向所属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提出认定申请;省属企业向省直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省直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我委装备工业处(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


(一)企业同一产品不能同时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认定。

(二)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认定除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条件外,产品还需具有通信、数据采集分析、自感知、自诊断、自适应等智能化功能。

(三)企业只需提供产品查新要点和技术要点,我委将委托查新机构统一进行查新并出具查新报告。 


联  系  人:省经信委装备处 罗惟贵

联系电话:0591-87555823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号楼427室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电子邮箱:fjjxzbc@fjetc.gov.cn

  导  读  

为提高我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推广应用,省经信委日前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认定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装备〔2017〕91号),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

(二)重大关键成套装备,高端电子通信成套设备,纺织机械、轻工机械、化工机械、冶金机械、工程机械、建材机械,电工电器设备、环保技术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高端医疗设备、数控机床,智能农机装备、高技术船舶以及其他重点机械装备。


(一)申请认定福建省首台(套)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

(二)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

(三)研制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该装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装备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装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一)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认定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依法应取得特殊行业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五)产品查新要点和技术要点。

(六)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个人推荐函。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首台(套)个人推荐函。

(七)如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可以提供。涉及多个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企业向所属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提出认定申请;省属企业向省直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省直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我委装备工业处(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


(一)企业同一产品不能同时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认定。

(二)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认定除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条件外,产品还需具有通信、数据采集分析、自感知、自诊断、自适应等智能化功能。

(三)企业只需提供产品查新要点和技术要点,我委将委托查新机构统一进行查新并出具查新报告。 


联  系  人:省经信委装备处 罗惟贵

联系电话:0591-87555823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号楼427室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电子邮箱:fjjxzbc@fjet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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