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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8-02-28 09:46:11    文字:【】【】【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闽经信函服务〔2018〕14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闽经信服务〔2016〕616号)和《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申报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写申报书(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可查阅并下载),提交相应资料,包括企业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企业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一式2份)。

    二、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省经信委。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三、我委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核查后,从中择优确定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联系人:黄春莺(生产服务业处)

    电  话:0591-87822360

    地  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11号楼523室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来源: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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