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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8-02-23 08:33:31    文字:【】【】【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

闽经信技术〔2018〕46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内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产业创新重大专项。在智能装备、增材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关联企业组建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

  (二)产学研合作。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是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及我委组织的专场对接会上成功对接的项目,我省企业与港澳台有关科研机构、中科院系统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

  (三)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17年6月之后购买研发仪器设备。

  (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完善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公共场地、试验、检测设备和研发设计、成果交易、市场推广等专业化服务。

  (五)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2017年6月以来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购买使用省内相关行业紧缺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

  (六)其它。企业上年度获国家或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企业以及其他奖励类项目;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为重点产业集群企业改进和提升产品质量开展的质量提升诊断辅导活动;节能、土壤治理与修复开发的技术、产品或设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二)技术开发项目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产业创新重大专项项目不超过3年。

   (三)申报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专项等技术和产品开发类别的项目应为进入中试阶段(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或完成投资计划50%左右的项目,且有实施项目与标准研究或制定相结合行动。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18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简表》(见附件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审核并填写《2018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后行文报送,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审核后行文汇总申报,省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由其主管单位行文申报。奖励类项目无需申报,将依据上年度国家、福建省的批复或认定文件下达资金。

   (二)2018年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含切块各设区市的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应从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中筛选产生。

   (三)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2018年4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形式报送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颜真楠   电话:0591-87430161

   邮  箱:jmjs@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来源: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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